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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快速路占用公用车道行驶,一次扣三分。除了扣三分,还会对该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两百元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六项...
在城市快速路占用公用车道行驶,一次扣三分。除了扣三分,还会对该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两百元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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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快速路占用公用车道行驶,一次扣三分。除了扣三分,还会对该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两百元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公交车道上行驶记三分。在公交车道上行驶的,属于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其中驾驶运营车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记12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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