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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2、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深圳高温补贴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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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比较快捷的方式是通过12315进行投诉。
国家制定的高温补贴费是根据实际地区的温度情况进行的,每个地区的实际天气情况都会影响高温补贴费的发放和标准的制定。为了更好地管理我国高温费的发放,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高温费补贴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下面。一、我国高温补贴标准-40℃停止露天作业:新方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站向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温度调整作业时间。二、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孕妇高温禁止露天作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我国高温补贴标准——超过35℃的室外作业享受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四、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得发放资金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消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保证高温津贴在高温劳动者中的有效使用。5、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工人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而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及物动词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广东、重庆、福建最长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每月200元。今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每年按4个月计发。
不合法,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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