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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原则:父方和母方均要求2周岁以上子女随自己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原则:父方和母方均要求2周岁以上子女随自己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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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8、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9、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10、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1 1、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1 2、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1 3、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1 4、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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