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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侵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观表现为故意; 4、客观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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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如何正确认定诬告陷害罪(一)罪与非罪1、本罪与错告的界限一般认为,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标志。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三)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其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中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中国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诬告他人盗窃不一定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 诬告陷害他人盗窃的数额不满足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盗窃的,数额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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