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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租房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的房屋的面积、位置等信息; 3、房租的具体数目、支付期限、支付...
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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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一般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这种合同一般一式两份,主要写清以下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的情况,住房的具体情况(地址、面积、装修、户内的物品清单、水电燃气缴费情况等),住房用途(不准合租,不准房客当二房东、是商用还是家用等),租赁期限,房租交付方式(季缴、半年缴、一年缴等),写清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租金数额与交租方式;转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期限;实施装修的约与再次转租的约定;房屋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等。
租房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出租的房屋面积、位置、家具等屋内设施的基本情况; 3、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租赁期限;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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