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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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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如果是公租房则就不能继承,而公租房的拆迁款是作为合法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公租房的户主能否就未来的拆迁款以遗嘱的形式作出分配?需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户主是在拆迁开始之后书写遗嘱后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补偿款;如果户主在拆迁开始之前立的遗嘱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只能就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第二,公租房中其中一名居住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居住权?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居住人对于公租房拥有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我国法律只规定,承租人去世,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规定其继承人可以享有其共同居住权,继续居住权和继承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公租房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只有继续享有居住权的人在原单位进行房改后才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 第三,户口不在公租房房主的户口本内,但是一直与房主居住于公租房内,拆迁时是否能够得到安置?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没有规定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予以居住,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应当排除恶意的为了未来的拆迁不猖狂而故意提前的入住。
企业产房屋属于广义上的公产房,因此,你爷爷仅是承租人,不拥有所有权,该房屋不属于遗产,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根据天津市的规定,承租人去世后,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成为承租人,但需达成一致后以一人名义申请变更承租人登记手续。公产房拆迁后,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原则上应补偿给具有承租资格的子女、配偶、父母,鉴于你父亲已经过世,你应该不具有转继承的权利。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还未形成统一理论,具体问题可当面咨询。
1、你只能继承没有拆迁的那部分房屋,因为新建的房屋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故你不能继承。 2、房屋的价值很小的,拆迁时的房屋的补偿也不是很大,主要土地的补偿。 3、我建议你起诉到法院继承房屋,同时要求你有权分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依据判决书的再拆迁的时候自己和拆迁办单独签订签订协议,这时你的权益才最大话,否则只给你房屋没有土地也没有多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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