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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三笔补助金:1.本人社保缴纳基数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896*8=31168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23.2元,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222.5元.2008年的标准还未出来,我按2007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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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可得到的赔偿一般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依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除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外, 1、鉴定结果出来时可以去工伤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即7个月*6000元; 2、离职时可以去工伤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39*3个月; 3、离职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39*3个月。 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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