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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大陆地区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协议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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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开家乡战斗的夫妇不少。如果感情破裂,他们可以在国外离婚吗?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在男性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在女性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处理,但是不能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异地处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选择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证明在这里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证据。因此,常见最有力的证据资料是居住证。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在经常居住地购买了房屋,也可以由物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因此,如何在国外离婚取决于双方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资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共同颁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制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旅居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依以下方式确定: 1.受理机关。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原则上首先向其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某种原因,在向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予受理的,双方可以回国申办离婚。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对上述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委托代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有关离婚手续。但应向有关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1)向有关代理人或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2)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表明本人的真实思想。以上两份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直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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