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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死亡后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是全责,但甲方却在事故中死亡了,乙方没有责任.11万元,其中医药费1千元,那么他的死亡费用就是自己承担了,要是...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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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对方不交,你也要交的,看好身体是关键。将来都是要计算的。 2、起诉,对方肯定败诉,你一定胜诉。 3、护理人员有实际工资的,应当支付实际工资的护理费,不会因为两个人而减少的。 4、你退休了,假如你还有其他的工作,比如劳务性质的,这个误工费也是要赔的,除非没有。 5、另外的关键查看他的摩托车是否有交强险,有的话会更有保障。 6、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房子和工资都可以执行的。 7、出院后别忘记做伤残鉴定。 8、赔偿的费用: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与误工费是一个性质的赔偿,只能主张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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