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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籍贯问题: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应以父母的籍贯地为准。更改籍贯的程序是: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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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改变籍贯的。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原则上来说,学生入学应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符合转学籍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学籍就读,具体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第二十一条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第二十二条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小孩落户需要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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