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根据案情具体确定并不是固定的。 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规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公安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的规定予以确定。
保待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等待保证条件的嫌疑人,在决定等待保证审查时,根据有关规定,命令嫌疑人保证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现金。通常,保证金的支付额必须根据以下情况来决定。第一,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求,第二,保证审查人员的社会危险性,第三,案件性质、情节、处罚的重量,第四,保证审查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实践中,普通犯罪如盗窃、欺诈、故意伤害等数千元,具体按决定机构的要求支付高额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并没有统一规定的数额,按罪行的轻重以及个人经济状况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