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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是婴儿出生身份证明的标志和法律文书证明,是婴儿申报户口的必备文书材料之一,公民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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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条件的,而又生在家里的,可以到市妇幼去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很麻烦,需要到市妇幼去领取相关资料和表格才能办理,主要有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接生单位接产记录的复印件或接生人证明以及亲子关系证明等。只要将相关手续全部办全了,就可以补开《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就可以直接申报户口了。
计划生育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通行证”。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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