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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
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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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审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3、乡(镇)人民政府要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能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主审议,提出审查、审查意见。4、最终审查结果,公布,接受大众监督。
居民家庭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居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可以出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上述单位审核后,登记造册,报民政部门审批。未成立居委会的,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4、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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