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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其次写明离婚的原因,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债权债务的分担都应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好。最后由双方盖章签字即可。...
吴××,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林××,女,生于××××年×月×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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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条款 夫妻婚期关系期间对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确定对外的债务由一方来偿还,这个约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是由双方的其中一方还债,这种偿还主体的确定,只有在“对内”时——即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外”——即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所以,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由一方偿还,来对抗债权人对另一方主张的还款要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债务转嫁给一方,此协议对债权人的债务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据此可知,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一人偿还,但另一方仍然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但是,当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偿还此款后,可以离婚协议为据再向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和期限;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如何实行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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