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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赔偿护理费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
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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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营养费和生活费应该支付多久,会根据医疗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支付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支付二十年;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支付五年。
1.你的误工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应该按照2009年度的平均工资要求赔偿。2010年的尚未公布。2.2009年浙江省的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应该参照2008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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