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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支持...
1、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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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法院起诉,被告没到庭,他的家人在有被告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到庭参加诉讼;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支持,有时也可能适得其反,一切还是遵从被告的意见。
家属不是诉讼参与者,人民法院不得通知家属。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不会通知家属,只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属参加诉讼: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开庭前三天通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诉讼通知书。应当说明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并要求其按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开庭通知书应在开庭前3天送达。开庭前,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公告,家属也可以关注。在传票不能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会通知其家属或通过公告送达。当可以送达当事人时,除特殊情况不能独自出庭外,不得通知当事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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