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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
1、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办理任何离婚手续,直接分手即可。 2、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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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事宜都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具体请咨询民政局)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去办理。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一)离婚夫妻一方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夫妻双方都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1、未办理结婚证书的,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事实婚姻处理的,除非双方愿意重新发行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婚姻登记部门协商离婚。2、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后,这种情况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行婚姻登记。3、曾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再次发行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重新发行结婚证书。重新领取结婚证书后,如果双方能达成离婚意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离婚意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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