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规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行政管理范围及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其中行政管理范围划分为42大类;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分为27类,这里无法详细说明,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进行详细了解。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98人已浏览
3,130人已浏览
1,63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