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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
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之后,只要员工再次工作缴纳社保费用,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员工生育保险的报销。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同时连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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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费标准的70%。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孕妇和分娩妇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妇女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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