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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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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在市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书面申请包括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期限;⑵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3)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和施工图;(4)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6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政局窗口报告。3、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4、主管局长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提交市政局办事窗口。5、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颁发《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每份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
1、需在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⑴书面申请,含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等内容;⑵申请单位的和证书;⑶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及施工图;⑷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市政局窗口中。3、市政设施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4、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局办事窗口。5、对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核发《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每件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封闭道路的,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二)道路挖掘现场应当设置工程信息公示牌、安全防围、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三)公示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用途、时限挖掘;(五)挖掘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挖掘位置的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产权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触及地下其他设施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六)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设备切割沟槽边线;(七)回填土方必须按照规范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八)挖掘期限届满,应当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平整场地,并接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事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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