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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登记变更完毕,说明你已经是这30%的股份的所有人了,可以对抗第三人。但你要认真查看工商登记是否登记清楚了30%的股权。2、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购买他人股权,如果该股东实际上不拥有该公司30%的股权,仅有22%,另外8%属于无权处分,如该股东和公司其他股东签有股份转让协议,购买这8%,他也有处分权,股权登记不仅需要全部股东签字,还有修改章程,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可以说明该股东处分这30%的股份是得到了其他股东的认可了。3、如果你想撤销该笔交易,目前比较困难,因为该股东已经将这30%的股份过户到你名下,你擅自撤销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4、建议你继续履行合同,如实在想撤销该合同,只能以该股东为取得8%的股份,存在欺诈,请求法院撤销。
公司股权往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也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在协议转让中公司股东如果要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遵循这样一条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特别指出:股份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股东以外的人出的转让价格币股东高,除非股东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否则股东以外的人就可以购买该股权。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股东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未通知其他股东参加拍卖会,将其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行为,在实质上剥夺了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公司法的这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要以拍卖方式转让自己的股份的,应当先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是否购买的意见。上面是自愿拍卖中的情况,如果股东有其他个人债务不能履行的,他所拥有的股权可能被法院作为可以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在法院组织的强制拍卖中,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工商变更登记,需规定由公司提出申请,工商局无法据其调查予以直接变更的权限。因此,本律师认为,不存在行政单位的不作为;至于前述的变更登记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情况,因工商局也仅能形式审查,也不存在乱作为。 在调查清楚客观事实后,工商局可据此责令公司重新申请变更;你们确可以提起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资格的确认的诉讼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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