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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2.办理转出手续后...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档案被原单位丢失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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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4,相关规定:(1)《档案法》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3)《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补充档案的流程如下:1。需要有个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招聘手续。这些信息可以在市、区档案馆找到我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2、工作期间转让单位的,应当有每次转让单位的转让手续。无单位转让手续的,必须出具转让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转让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注明原因,如辞职或其他原因。4、出具我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丢失的社保档案需要补办。 补充档案的过程如下: 一、要有个人第一次参加招聘手续,此资料可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转让手续,必须出具转让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转让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注明原因,如辞职或其他原因。 4、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出具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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