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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愿退出的程序有哪些?

2022-07-03
根据广西省的政策,宅基地自愿退出程序主要有: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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