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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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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那么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就要对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金额的保证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以防止提供的担保不能兑现。另外,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解除冻结非法定条件的界定如果说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那么,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并不是除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①在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解除冻结。这是解除冻结的题中之义,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冻结自动解除,申请无从提起。②案件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有如下几种具体表现:在权属纠纷中,所冻结财产的权属已经明确;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获赔的数额已经确定;在合同纠纷中,诉争标的额已经确定等。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才有可能对所冻结的财产进行分割。③、当事人未提供担保,也未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执行,那就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了。 3)、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法院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法院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①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②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法院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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