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的。户口登记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立户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只能立为...
户口本上成员迁户口,要户主同意。《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户籍登记管理办法”:家庭 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有次可以看出:家庭共同居住的成年男女均可成为户主,没有买房子,但能提供长期居住的证明也可立户。
全国各地的政策不一致,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书面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告知书》,按照下列情形办理:(一)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手续;(二)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三)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购房、诉讼等其他社会活动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1、不可以:户主不同意户内增加新成员的户口的,户内的其他成员是不能在该户办理申报落户手续的(必须交验户口本,才能办理该项);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在当事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孩子可以在其母亲一方申报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1,297人已浏览
1,819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