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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案例中刑期是怎样规定的呢

2022-07-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被告人陈某坤的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抓获,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同时被告人陈某坤已经另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于无期徒刑以上刑期的被告人,所以被告人陈某某属重大立功行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毒品案件的立功问题“对于从犯、马仔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罚,直至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陈某某客观事实就是陈某坤的马仔,陈某坤是陈泽权的上家,陈某某系被陈某坤派遣到莆田当人质,陈某某获得的报酬系用于自己吸食的小数量毒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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