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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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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与男方在协议离婚时自愿选择房屋归男方所有,自己拿其他财产,这属于她对财产的一个自由处置决定,不得随意反悔要求再把房屋拿回来。但如果余女士有证据证明离婚时是受到男方威胁、胁迫签字离婚的,就可以另行主张变更或撤销对房屋及其他财产分割的协议。男方对小车所采取的做法,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该小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在离婚时应当将该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法律,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余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于夫妻身份的消失,共同财产自然失去了共同基础。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都需要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些离婚时没有分割或者分割后反悔,可以起诉法院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被告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或者被上诉人可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由第一部分、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要写清楚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要写清楚代理人的身份。正文主要写明答辩理由、答辩请求及所依据的证据;答辩理由应当反驳和辩解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答辩人必须在尾部签字,并明确提交的法院和答辩时间。
在实践中,很多朋友在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为了省事往往会写一些极易产生纠纷的笼统约定。如,“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些约定在履行协议时极易产生纠纷,引发诉讼。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最好具体到某件财产上,如房子、家具、股票、公司股权等等,越细化越好。在约定财产分割转移方式时,也需要详尽一些。如,房子归一方,另一方何时搬出;股票什么时候进行分割,如何转移;家具具体归哪一方,何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等。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一方逾期履行财产分割责任或者不履行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在约定此事,可以加上惩罚性的措施,给履行责任方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履行财产分割的责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好坏直接决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好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用心写成的。在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不要嫌麻烦,要事无巨细。虽然有可能不在乎金钱,但是离婚后却还有可能卷入官司是很让人心烦的事情。如果真的无法掌握夫妻财产、或者在收集夫妻财产的证据存在困难的,可以再起草前咨询一下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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