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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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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婚先育本身是不会有处罚的: 1,但是当事人给孩子申报户口时,一般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性质是行政收费,并非罚款,更不是处罚; 3,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和具体的计生部门协商确定。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二,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没有婚姻关系。当然,没有结婚的问题,也没有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7、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经查明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应当判决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应当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出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哺乳期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如果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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