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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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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造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罪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2、量刑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医疗事故罪也适用这些量刑情节。法定情节包括从重处罚的情节,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则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一贯的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在一般的犯罪中,对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人一贯的表现强调不多,当时在医疗事故罪中,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却是相当重要的量刑情节。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医疗事故罪) 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医疗事故现在一般都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才确立本罪。在具体案件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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