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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规定,赌博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第30...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法、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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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罪的认定一般在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且其赌资累计达到了五万元的情形,其以营利为目的构成聚众赌博,并不是单纯以赌资的数额来认定赌博罪的,其还需要考虑参赌人数。
赌博金额达到以下标准可以判刑:(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金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与赌博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境外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于赌注的钱物,换取筹码的钱物和赌博赢得的钱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金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下注或者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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