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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只要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就是可以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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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外省转到湖北武汉再婚,小孩户口迁移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湖北武汉相关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湖北武汉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手房买主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二手房买主本人书面申请; 2、二手房买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二手房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二手房买主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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