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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1、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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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布破产之后,未直接进行子女抚养一方会承担一定的子女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子女需要、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抚养费金额为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一、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二、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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