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同居期间意外死亡另一半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成立事实婚姻关系的,按照配偶的顺位进行继承。如果...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同居者死亡,对方一般对财产没有继承权,一方生前遗嘱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向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赠送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