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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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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父母离婚对孩子以后的发展,一般没有影响。父母离婚对孩子财产没有影响。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来处置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将其中一部分的财产分给孩子的,可以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一)国有林场现状。我省现有国有林场140个,营林区835个,总经营面积1167万亩;森林蓄积量2866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1249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16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4%。全省共有国有林场职工11706人,其中在职职工8583人,离退职工3123人。通过多年发展,我省国有林场以占全省9%的林业用地,培育了占全省12%的森林面积,形成了占全省28%的林木蓄积,在护卫京津生态安全、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调查摸底。2007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有林场的资源、人员、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思路。二是研究起草政策。在全面掌握全省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基础上,学习借鉴四川、重庆、山西等省经验,正在起草《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管理体制、建设布局、人员安置等方面提出了初步意见,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修改完善。三是启动改革试点。2007年,塞罕坝机械林场通过组建森林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门票等综合收入增收6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营林经费缺口。2008年,通过积极协调,青龙县把都山林场确定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职工“三险”和公用经费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0年4月,张家口市成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正处级),为市林业局下属单位,拟对全市县管国有林场上收市级统一管理。(三)主要问题。一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薄弱。由于我省的国有林场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国家投资限制,林场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标准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但国有林场却被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边缘化,林区的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长期不能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省国有林场现有办公危房2209间(占办公用房的36%),生活危房3776间(占生活住房的57%);32个场部、627个营林区不通硬化公路。二是内欠外债缠身。目前全省国有林场背负外债总额达2.8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9500多万元、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2900多万元。许多林场因债务繁重,丧失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职工生活也陷入困境,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水平。三是管理体制不顺。1958年以来,我省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先后经历了三次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变更。目前,国有林场中省直属的18个,市属的4个,县属的118个。市、县管理的国有林场均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大部分国有林场事业经费既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又无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由于下放管理和这种“企不企、事不事”的体制,引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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