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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条件 收养当事人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
1、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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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1000元处理。二、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的,每年按2000元处理。3、有子女收养子女的,按照政策外的子女数处理。4、符合法定再生育其他条件但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按多生育处理。
事实收养算非法收养吗?为什么啊?中国有不少收养关系并非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也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而是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事实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之后,这样的收养关系是否有效1999年实行的新修改收养法时已经将收养关系的成立限定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应当是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同样的,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也予以默认,《收养法》颁布后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因为事实收养关系的大量存在,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又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第28条有如下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99收养法的颁布是在98年,而《意见》112号是在84年,《收养法》是法律,《意见》属于司法解释,根据法律的效力高低和新法优于旧法,合法的收养关系应当办理登记。另外律师提醒:如果事实养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可以通过要求送养人支付抚养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费用到达补偿,或者要求成年被收养人支付该笔费用。律师特别指出的是收养被拐卖的儿童的事实收养人是无权要求返还抚养费用的,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⑦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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