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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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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民事案件没有期间规定,例外是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 2、刑事案件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 3、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足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你要12月20日以后才能又起诉。
债务纠纷撤销后,可以随时起诉。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原告撤销诉讼后不能再起诉: 1、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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