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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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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机构如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著作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但是不管哪一种,处理起来都十分的麻烦,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纠纷,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这是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有哪些途径的回答。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书”?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信息,其次要讲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把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写出来。当然了,一份起诉书也不仅仅是这几点,这都是最基本的方面而已。还有一点重要的是,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一、应把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二、商业秘密依法保护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进一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作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5、6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法》第62条、《劳动法》第22条、《公司法》第61条、70条,《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款《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文第2条、《劳动法》102条等法律法规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三、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法院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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