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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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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就离婚赔偿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了四个,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现实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一直抚养的孩子并不是自己亲身的,而是配偶与小三的孩子,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的。
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是否可以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被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可以酌情返还。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骗方支出的抚养费是否应该返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被告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对方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无过错方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原告的损失确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孩子出生费、生活费、亲子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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