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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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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拟担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就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提供保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管理制度。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审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6个月以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请营业执照,后至税务局窗口审请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事程序:审查→受理→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收费项目及标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事程序: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两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可不提供) 4、公司提供章程两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两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租赁合同上若无建管所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两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两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税务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写纸填写)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20元收费依据: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注:此项目地、国税窗口均可受理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公司注册的有关条件。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机构及其生成方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和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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