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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一)户口是A城市,一直在A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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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这里包含了3个条件:第一是参保人应年满16周岁。这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劳动年龄是一致的;而在校学生即使超过16岁,由于其没有就业和收入,也不属于参保对象。第二是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不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对于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第三是应在户籍地参保。这样便于管理,也有利于保证参保农民的权益。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跨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一)户口是A城市,一直在A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按照A城市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二)户口是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不满10年,在B城市缴满10年的,退休时需要把A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B城市,享受参保满10年的B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户口在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B城市也缴满10年并达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是也是按照B城市的待遇来领取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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