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但是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时,另一方就不需要对...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或满足个人私欲而奢侈挥霍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以夫妻一方为当事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明确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此债务有涉及的,仍应进行审查。
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你如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你们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在借贷前你明确告知贷款方你对该借款不负偿还责任的,则可以按照另一方个人债务处理;关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只需要举证证明你们家庭开支的主要来源并非来自于另一方的经营收入,而是另有途径,比如上班工资收入,自由职业收入,或者来自亲戚朋友的资助;
如果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道,是否需要按以下情况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