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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一切都会好的。其实股权转让双方都有一定的成本。这也隐含着股权转让的法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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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盈率法,每股转让价=每股净资产*市盈率,市盈率参照股市同类上市公司制定;2、市盈率法,每股转让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市盈率参照股市同类上市公司制定。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需要分享被投资方所累计的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的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份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通过后转让效力发生。股份转让资金的转让应作为实质性要件。如果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则以股东名册的变更为依据;如果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则以公司章程的变更为依据;如果是第三议,则依据工商登记的变更。当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形式化证据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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