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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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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认定书应在交警部门存根,不影响事故处理。而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即使是简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如果是双方的可以找另一方复印,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事故处理中需要使用责任证明,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证明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证明的存根联,也有法律效力。
1、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或者向法院民事起诉。 2、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3、如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没有异议,法院将按照认定书对双方各自的损失进行审理。如双方或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有异议,异议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异议的理由,异议方有证据证实认定书认定比例确有错误的,法院只将认定书作为审判参考,综合异议人所提交的证据对案件各方的责任比例重新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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