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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精神病人可能会终生被强制医疗,但也会有解除强制医疗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
如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杀人、伤害他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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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都有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正因为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有所改善,没有人身危险,经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后可以出院。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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