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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公司连续三年以上成立经营;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高于1000万元;以及股本总额高于3000万元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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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份已向公众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重建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公司总数的25%;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超过15%;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首先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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