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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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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需要股东会表决。
股东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五、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七、双方签订,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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