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逮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逮捕应当经过检察院批准,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是公安局直接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针对您的问题刑事拘留不批捕转治安拘留是否需要公安局长批准,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局长批准;有办案负责人上报给有关领导批准就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符合条件的,是可以暂缓治安拘留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