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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部门在收到可行...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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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签订意向书=>(特殊项目需申报前置审批)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即立项、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审批=>中、外投资各方签订合资(或合作)公司合同及章程=>公司合同、章程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设立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投资者逐级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项目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及其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及其批准文件; 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4.合资(或合作)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正、副董事长和董事委派书; 5.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若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6.合资(或合作)公司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7.特殊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如前置审批等);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二、设立外资企业(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就在当地设立外资企业的有关事项,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前报告=>所在地政府答复=>外国投资者填写外资企业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及办理有关手续=>申报、审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注:特殊项目需在申请设立前,先申报前置审批。外国投资者向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外国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4.外资企业章程; 5.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6.外国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若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9.特殊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如前置审批等);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定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答: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的材料: 1、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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