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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东损害公司的时间,公司设有由监事会的,可以由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返还侵占公司的利益并赔偿损失,没有监事会或监事会不提起的,可...
一、依法行使知情权。二、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四、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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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法定代表人签订了损害股东利益的合同,如果这个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对方是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的,我们看看能不能否定这个合同的效力;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便进一步分析,请问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后续解决,建议您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具体的案件细节,给你更好的综合建议。
在实践中,隐名股东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和第三人提起损害股东权益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虽然隐名股东与公司盈余分配有利害关系,但他们有原告的外貌。 但公司其他股东和善意第三人往往事先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考虑到商业信用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 重点保护外部第三人对登记内容乃至登记制度的信任,因此工商登记的显名股东才是合格的主体,而隐名股东则不合格。 隐名股东不能享有诉讼权。他必须先确认股东身份,然后才有资格起诉。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下列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计账簿等;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 6、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清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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