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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跨区该如何处理追诉时效是多少时间?

2022-06-13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时,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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